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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稳外资13条措施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到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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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0 更新时间:2025年04月01日21:21:13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厦门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强发展要素支持、优化营商环境三个方面提出了13条务实措施

政策亮点

  • 加大对外开放力度 :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面清理妨碍市场准入退出障碍。围绕“4+4+6”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开展产业链招商,鼓励外资投向本市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打造强大、有韧性的产业链群。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落实进口设备免税政策。支持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落实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 加强发展要素支持 :强化对外资企业用工、项目建设、金融、跨境数据流动、涉外资金及人员来往便利化等投资要素全方位保障,推动项目落地到资,保障外资企业在厦深耕发展。如对外商投资企业员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租金优惠;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可申请“新就业大学生五折租房”住房保障,可按规定享受本市各类人才政策,积极为外商投资企业员工提供子女就学、落户等服务
  • 优化营商环境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降级抽查比例和频次。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同时,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实行专班服务,力促项目早落地、早到资、早投产。积极开展“益企服务”,快速响应外商投资企业合理诉求,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到资奖励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到资投资,对在厦门新设(含并购)、现有(含增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类、房地产开发类企业除外),2025年至2027年期间单个自然年内实际使用外资新增到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自满足条件到资之日起3个周期年内,制造业投资项目按本市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3%给予奖励,其他投资项目按本市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个自然年内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政策意义

《若干措施》的出台,旨在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厦门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通过这些措施,厦门将进一步吸引外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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